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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—高层管理者与外籍/外派人士个税筹划(北京)

2019年2月25日 9:00 ~ 2019年2月25日 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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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前言 

        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有极大变化,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有具大影响。各地税局举办培训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视频、手机APP也上线使用,以确保改革能顺利落实。

        面对重大变化,法规却在12月底才陆续出台,企业要注意哪些风险和可行的筹划方案?在大数据的环境下,哪些以前常见的筹划方法不能再用?胡乱筹划,谁会被罚?

        此课程重点是风险与筹划,不会讨论APP操作和具体申报事项。为便于理解,讲座将以个案分析。


    您将收获

    •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IIT执法的最新趋势
    • 12个生动案例,全面解析个税筹划方案
    • 开放式讨论与现场热烈互动


    适合对象:

    •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

    • 派遣或借调的员工(本土与非本土)

    • 人力资源总监及经理

    • 税务总监及经理

    授课方式:课堂讲授研讨、案例分析等 

    课程时间:1天

    课程大纲 

    个案一    

    来自德国的史密斯先生自2003年起在上海工作,妻子和子女陪同到中国居住,在上海有房长期居住。他一向没有关注境外所得征税以及tax break问题。他现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中国总部工作,境外财产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国的房子(现时供父母居住)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,他会否是有住所的中国税收居民而境外收入也要交中国税?

    • 他如何才能证明在中国没有住所?

    • 他一直没有tax break,能否在2019年离开中国超过30天而避免境外收入交税?

    • 他准备出售上海的房子,如何才能合法把售房款汇出境外?


    个案二

    林先生是美籍华人回中国工作,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,家住深圳。集团在香港上市,他有股票期权也持有股票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美国公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美国税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税收居民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中国税。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,应该在哪里交税?

    • 股票期权在2019年如何征税?


    个案三

    黄女士在七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证(并非永久居民),同时也有中国身份证。她现在北京居住和工作。她在香港有银行户口、保险投资、证券公司股票户口、房产和通过BVI公司投资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公司。她听说用境外信托可以避税,现考虑进行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她以BVI公司作为防火墙,按2019年税法,还有用吗?

    • BVI公司取得利润后一直没有分股息,目的是留待她不是中国税收居民时才派股息,这方式仍能用吗?

    • 她收到香港银行询问她的税收居民身份的邮件,她应该如何回答?

    • 她境外的财产资料,哪些会通过CRS被中国的税局知道?

    • 即使税局不知道,她要否自己申报境外收入?不申报有何责任?

    • 她打算放弃中国国籍。按2019年的税法,要办理什么税务手续?

    • 若不放弃中国国籍,她如何才能不做中国税收居民?

    • 她打算把境外财产注入信托,这过程会有中国税吗?

    • 注入信托后能否避免CRS?


    个案四

    新加坡籍的陈先生是东亚地区的CEO,他每月约有20天在中国,其余时间在香港和新加坡。集团分别在境内支付他RMB20,000和境外支付USD10,000。北京公司按RMB20,000替他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他境外取得的USD10,000要否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?

    • 若要交税?该如何计算?

    • 若需交税,北京公司只按RMB20,000扣缴个人所得税,会否被税局处罚?

    • 按2019年税法,陈先生要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,他不申报境薪金会否被处罚?


    个案五

    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汉斯先生,每年来中国约50天,没有在中国领薪金。集团的首席财务官王女士,在中国没有担当任何职务,每年来中国工作约100天,当义工和旅游约100天,她没有在中国领薪金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汉斯先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?

    • 按2019年税法,王女士是否中国税收居民?她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?

    • 上海公司应否为王女士扣缴个人所得税?没有扣缴会否被处罚?


    个案六

    公司发现金券、月饼券给员工,并没有作为工资薪金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在税务稽查时被税局发现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未有计入,公司会被如何处罚?

    • 员工个人汇算清缴时也没有申报,会有责任吗?


    个案七

    公司在2019年初向员工支付2018年的年终奖。按过渡期处理,可以选择按原方法和新的综合所得计算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哪些人应用原方法?哪些人应用新的综合所得计算?


    个案八

    公司为员工买商业保险、责任保险、出差的旅游保险。集团也为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支付当地的社会保险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哪些保险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?哪些不用?

    • 要如何入账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?

    • 境外支付的当地社保,公司负担部分要征税吗?员工负担部分能减除吗?


    个案九

    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,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,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。已交香港税,是否不用交中国税?

    • 如要交中国税,如何交?

    • 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?


    个案十

    某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红,最终要在中国交800多万税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为什么境外分红也要交税?


    个案十一

    新加坡总部派遣高管到中国子公司,工资部分由中国公司直接支付,部分由新加坡总部代垫。个人所得税按全部工资计算。总部现需向子公司收回代垫工资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何谓「代垫工资」?为何已交个人所得税仍不能把代垫工资汇出境外?

    • 只有派遣合同为何会产生问题?

    • 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汇出代垫工资?

    • 为何超过12个月的代垫款不能汇出?有哪些特殊处理个案可突破这12个月的要求?


    个案十二

    张先生是IT专家。2019年起,按综合所得计税方法,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较低。

    分析讨论

    • 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者有何区别?

    • 他应该如何选择?


    其他事项讨论

    •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

    • 预扣预缴需要注意的事项

    • 过渡期的处理和选择


    讲师介绍 

    张少云

    • FCCA & FCCA, 必思培训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董事

    • 特许会计师公会(ACCA) 中国专家智库成员,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,香港政府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客户联络小组委员

    • 澳门大学、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讲师

    • 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。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,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,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,选择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,投入企业培训、教育、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

    • 2004-2016年为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并于2009-2011年度任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主席,2012年至2016年为苗圃行动(香港的一家慈善团体)董事局副主席


    时间:2019年2月25日 中文讲授

   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 北京亮马河饭店

    课费:3980 元/人  (费用包括会议资料/茶歇/午餐)

    咨询联系人:

    Jolin

    QQ/微信:3389709885

    Tel:13764181176

    Mail:sxevent@sx-vip.ne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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